华夏速通卡
华夏速通卡

华夏速通卡是由速通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联名发行的用于高速公路通行费支付的实名制专用IC卡,卡内记载用户信息。华夏速通卡是符合速通公司速通记账卡相关技术标准的芯片卡,用户车辆在通过高速公路收费站时,系统根据通行记录在账户中扣除当次通行费。



一、办理方式
    1. 申办手续
    1.1 个人客户:客户申请开立华夏速通借记卡账户(可用余额不少1400元)和通行费保证金账户(目标余额600元),并将通行费保证金账户与华夏速通借记卡账户相关联,指定华夏速通借记卡账户为华夏速通卡的绑定扣款账户。同时可申请华夏信用卡,信用卡批核后将作为华夏速通卡的第二绑定扣款账户。
    客户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拟签约车辆行驶证原件前往(如为他人代办,还须出示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华夏银行营业机构办理华夏速通借记卡和华夏速通卡。办理华夏速通卡须填写《华夏速通卡个人用户业务开通/变更/撤销申请书》,签订《华夏速通卡个人用户业务服务协议》。
    客户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华夏速通卡、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拟签约车辆行驶证原件、《华夏速通卡个人用户业务开通/变更/撤销申请书》和《华夏速通卡个人用户业务服务协议》客户联及速通公司联,驾驶拟签约车辆(已安装牌照)到速通公司营业网点或经速通公司授权的代理营业网点安装速通电子标签。
    1.2 单位客户:客户申请开立单位结算账户(指基本结算账户和一般结算账户),且申请时每张华夏速通卡平均对应的可用存款余额不少于人民币1500元,其中每张华夏速通卡均对应600元作为客户通行费的扣划保证金,并指定该账户为华夏速通卡的绑定扣款账户,甲方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向丙方支付结算账户资金及扣划保证金的利息。
    客户须提供单位法人或负责人的委托授权书、单位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单位银行预留印鉴、登记在单位名下的拟签约车辆前往华夏银行营业机构办理华夏速通卡,填写《华夏速通卡单位用户业务开通/变更/撤销申请书》,签订《华夏速通卡单位用户业务用户服务协议》。
    客户须持单位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华夏速通卡、登记在单位名下的拟签约车辆行驶证原件、《华夏速通卡单位用户业务开通/变更/撤销申请书》和《华夏速通卡单位用户业务服务协议》客户联及速通公司联,驾驶拟签约车辆(已安装牌照)到速通公司营业网点或经速通公司授权的代理营业网点安装速通电子标签。

二、使用说明
    1. 扣款
    速通公司按日将华夏速通卡的扣款信息发送到华夏银行,由华夏银行从用户华夏速通卡绑定的华夏速通借记卡或单位银行账户进行扣款,并以短信通知用户。

    2. 消费信息查询
    2.1 用户可关注官方微信“速通卡”公众帐号,凭卡号、密码登录,可查询近十一个月的月结单汇总信息。
    2.2 用户可下载“乐速通”手机APP,凭卡号、密码登录,可查询近十一个月的消费记录。
    2.3 用户持华夏速通卡支付高速公路通行费时,出口处费额显示器将显示本次消费金额。
    2.4 用户可持华夏速通卡到速通公司营业网点或致电速通公司查询本卡的通行信息,也可登录速通公司客服网站www.bjetc.cn,输入用户名(20位华夏速通卡卡号)及密码(速通卡账号后6位)查询打印华夏速通卡近十一个月的通行明细。

    3. 用户资料变更
    3.1 用户需到华夏银行营业机构填写《华夏速通卡个人用户业务开通/变更/撤销申请书》,可变更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传真、手机号码,变更时需出示持卡人本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华夏速通卡。
    3.2 用户需到华夏银行营业机构填写《华夏速通卡单位用户业务开通/变更/撤销申请书》,用于变更单位用户留存的联系信息,需要提供经办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法人/负责人委托授权书和单位预留印鉴。

    4. 挂失
    4.1 用户需到华夏银行营业机构办理,填写《华夏速通卡个人用户辅助业务申请表》/《华夏速通卡单位用户辅助业务申请表》,个人用户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华夏速通借记卡,如代办须携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用户须提供单位法人或负责人的委托授权书、单位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2 挂失办理生效时限为业务受理后48小时内,挂失手续费每卡50元。

    5. 换卡
    5.1 用户办理换卡时需到华夏银行营业机构办理,填写《华夏速通卡个人用户辅助业务申请表》/《华夏速通卡单位用户辅助业务申请表》,个人用户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华夏速通卡,如代办须携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用户须提供单位法人或负责人的委托授权书、单位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华夏速通卡。
    5.2 用户的华夏速通卡发生损坏,可以办理更换。属人为损坏的,须交纳更换费用每卡50元。
    5.3 华夏速通卡换卡后可即时使用,并且与原华夏速通借记卡或单位结算账户的绑定关系不变。

    6. 注销和解除账户绑定
    6.1 用户办理注销时需到华夏银行营业机构办理,填写《华夏速通卡个人用户业务开通/变更/撤销申请书》/《华夏速通卡单位用户业务开通/变更/撤销申请书》,个人用户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华夏速通卡和华夏速通借记卡,如代办须携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用户须提供单位法人或负责人的委托授权书、单位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华夏速通卡。华夏银行将收回华夏速通卡。
    6.2 华夏银行收到速通公司确认的注销信息后,即可解除华夏速通卡与银行账户之间的绑定关系。
    注意事项:
      a.对于账户异常的用户(如欠费、挂失等)不能办理注销和解除账户的绑定。
      b.对于签约绑定后使用不足二年的,将先从账户中扣划电子标签价格后,方能进行解除账户的绑定。
      c.用户办理解除绑定手续31个自然日后,方可办理银行账户的销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