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速通记账卡
牡丹速通卡(记账)

速通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合作面向社会公开发行基于新版牡丹交通卡(信用卡)与高速公路速通卡的联名卡,该卡集成了速通卡及新版牡丹交通卡(信用卡)的功能,既具备支付高速公路通行费的速通记账卡功能,又同时具有牡丹交通卡的金融功能。



一、办理手续(暂停新办)
    1. 申办手续
    1.1 用户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新版牡丹交通卡在工行北京市分行指定营业网点申请办理牡丹速通卡(记账),用户在收到牡丹速通卡(记账)卡片并办理启用后,应前往工行北京市分行指定营业网点完成速通功能签约手续、缴纳电子标签费用并领取发票。
    1.2 签约完成后,用户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牡丹速通卡(记账)、登记在本人名下拟签约车辆的行驶证原件及《牡丹速通卡(记账)申请书》第二、三联驾驶该行驶证对应签约车辆到工行北京市分行速通卡业务一站式网点或速通公司营业厅(含经速通公司授权的代理营业厅)激活牡丹速通卡(记账)的速通卡功能并安装速通电子标签。

二、使用说明
    1. 还款
    1.1 用户使用牡丹速通卡(记账)通行高速公路ETC车道后,工行北京市分行随后将以消费形式批量从用户牡丹速通卡(记账)(即牡丹交通卡账户)中逐笔扣除通行费。扣款成功后,客户可根据工行北京市分行信用卡相关规定通过网点柜面、自动柜员机、自助终端、网上银行等渠道办理还款,可享受最长56天的免息还款期。
    1.2 因用户牡丹速通卡(记账)可用额度不足,账户注销、挂失、止付等原因在工行北京市分行首次系统批量扣费时出现扣费失败的情况,工行北京市分行将再连续进行两次总计三次批量扣款,同时将通过下发黑名单的方式通知速通公司,停止用户使用该牡丹速通卡(记账)支付高速公路通行费,用户应随时关注牡丹速通卡(记账)账户信息及时还款确保账户可用额度充足且账户状态正常。如用户在工行北京市分行系统第三次批量扣款前恢复牡丹速通卡(记账)可用额度及账户状态正常的,在工行北京市分行系统批量扣款成功48小时后,该牡丹速通卡(记账)可恢复高速公路通行费支付功能。
    1.3 对于用户因牡丹速通卡(记账)可用额度不足,账户注销、挂失、止付等原因导致工行北京市分行连续三次系统批量扣款失败的,工行北京市分行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从用户牡丹速通卡(记账)账户中手工扣款的方式完成通行费扣收,如使用手工方式扣收通行费的,待用户牡丹速通卡(记账)账户状态恢复正常且全额还清超出牡丹速通卡(记账)可用额度部分的欠款后,该牡丹速通卡(记账)方可恢复高速公路通行费支付功能。

    2. 余额查询
    客户可通过工行网点柜面、自动柜员机、自助终端等渠道查询。

    3. 消费信息查询
    3.1 用户可关注官方微信“速通卡”公众帐号,凭卡号、密码登录,可查询近十一个月的月结单汇总信息。
    3.2 用户可下载“乐速通”手机APP,凭卡号、密码登录,可查询近十一个月的消费记录。
    3.3 用户持牡丹速通卡(记账)支付高速公路通行费时,出口处费额显示器将显示本次通行费消费金额。
    3.4 用户可登录速通公司客服网站www.bjetc.cn,输入用户名(20位牡丹速通卡(记账)卡号)及密码(初始密码为牡丹速通卡(记账)账号后6位)查询近十一个月的通行消费记录。
    3.5 用户可持牡丹速通卡(记账)到速通公司营业网点,携带持卡人有效身份证件,查询近六个月的通行消费记录。
    3.6 用户可拨打工行95588客服热线查询牡丹速通卡(记账)近三个月的通行消费记录。

    4. 用户变更登记资料
    用户需变更个人信息时,应携带持卡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牡丹速通卡(记账)到工行北京市分行营业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5. 挂失
    5.1 用户牡丹速通卡(记账)丢失,持卡人可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新版牡丹交通卡到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营业网点办理挂失。
    5.2 牡丹速通卡(记账)的挂失补卡手续费由工行北京市分行代速通公司收取,收费标准以速通公司公示的收费标准为准。
    5.3 用户挂失及补领新卡业务需在工行北京市分行同一网点办理。
    5.4 牡丹速通卡(记账)金融功能的挂失申请自工行北京市分行正式受理持卡人挂失申请后即时生效,牡丹速通卡(记账)速通卡功能的挂失申请自工行北京市分行受理持卡人挂失申请之时起48小时内生效。
    5.5 用户领取新牡丹速通卡(记账)后,需持该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驾驶安装电子标签的签约车辆,前往速通公司营业网点激活牡丹速通卡(记账),新牡丹速通卡(记账)与原签约绑定银行账户绑定关系不变。

    6. 换卡
    6.1 用户的牡丹速通卡(记账)无法正常使用,属用户原因造成的,持卡人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牡丹速通卡(记账)直接到工行北京市分行指定营业机构办理换卡手续,同时交纳换卡手续费,收费标准以速通公司公示的收费标准为准;属非用户原因造成的,持卡人需先到速通公司营业网点进行检测确认后,开具速通卡更换证明,到工行北京市分行指定营业机构办理换卡手续并免收换卡手续费。
    6.2 换卡后,用户需持新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驾驶安装电子标签的签约车辆,前往速通公司营业网点办理激活手续。

    7. 解约及销户
    7.1 用户须可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牡丹速通卡(记账)到工行北京市分行指定营业机构办理解约手续。
    7.2 办理解约申请须出示完好的牡丹速通卡(记账),如不能出示,须先行办理牡丹速通卡挂失手续,再办理解约。
    7.3 自工行北京市分行受理持卡人解约申请31个自然日后,牡丹速通卡(记账)与持卡人牡丹交通卡之间的附属卡与主卡关系方可解除。关系解除后,持卡人方可办理牡丹速通卡(记账)的销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