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速通卡用户: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年第32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8号文),我公司自2018年5月1日起,电子标签销售业务、维修业务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税率由17%调整至16%。2018年5月1日前发生的电子标签销售业务、维修业务,仍适用17%的税率。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