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速通卡用户:
为贯彻落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根据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完善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开具工作实施方案》要求,2018年1月1日需实现全国高速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开具,为确保您顺利索取高速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用户办理业务时预留的开户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登记的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信息发生变更,请及时前往我司服务网点办理变更业务。
二、因高速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需对应通行车辆开具,请您提前确认所持速通卡内车辆信息(包括车号、车型及车牌颜色)是否与实际使用车辆信息一致,如不一致,请您携带开户人有效证件、车辆行驶证原件前往我司服务网点变更。
我司将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启动电子发票开具工作。届时,所有速通卡用户将可通过网络渠道自助获取电子发票。
特此通告。
北京速通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