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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通卡用户开启“ETC车牌付”
2019-01-04 14:4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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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以下简称《停车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停车入位 停车付费 违停受罚”的基本要求和路侧停车管理改革总体部署,以方便市民为基本出发点,2019年1月1日起,东城区、西城区和通州区将全面实行道路停车电子收费,停车收入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届时将关闭现有北京市域内的通过停车管理员手持POS机使用ETC刷卡支付方式,启动“ETC车牌付”自动支付道路停车费方式。

北京ETC用户可通过下载“北京交通”APP、“乐速通”APP或“速通卡”微信公众号设置开启或关闭“ETC车牌付”功能。开启“ETC车牌付”功能后,用户在路侧停车驶离时无需刷卡即可完成停车费的缴纳,实现道路停车费自动绑定支付(无感支付),支付成功后可在“北京交通”APP开具财政监制的电子票据。

北京速通银行联名后付费记账卡及已绑定北京银行、华夏银行、平安银行、微信支付等代扣渠道的预付费记账卡用户使用现有ETC账户自动支付。

北京速通储值卡及预付费速通记账卡(非绑定代扣)用户需开启“ETC车牌付”账户业务,并对“ETC车牌付”账户进行充值后,方可实现自动支付道路停车费。

速通卡卡号是11010745、11010808开头的客车卡用户需到速通营业网点对卡片升级后,方可设置开启“ETC车牌付”功能。

北京市部分ETC服务网点提供路侧停车现金交费的代收业务,ETC网点业务员通过POS机查询用户待缴纳停车费的交易记录,经用户确认后,收取用户现金,并打印交费凭条(含电子票据二维码),用户扫描二维码或登录“北京交通”APP开具财政监制的电子票据。

路侧停车业务咨询或投诉电话:交通服务热线12328或速通卡客户服务热线96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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